经国务院批准,由海关总署等多个部委联合开发建设的口岸电子执法系统部分联网应用项目已于2000年12月15日至今年3月开始在北京、天津、上海、广州地区进行试点。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口岸电子执法系统”推广工作的通知》(国办明电[2001]12号)要求,口岸电子执法系统计划于今年6月1日前在全国推广。
为保证推广工作的顺利进行,近日海关总署、外经贸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国家技术质量监督局等六部委联合发出公告,对进出口企业申领入网IC卡等有关问题予以明确,内容如下:
一、口岸电子执法系统是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借助国家电信公网,将进出口业务信息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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